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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规定,能否破解这三大难题?一些高校负责人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惩处考试作弊有章可循
案例: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开庭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
对应:新《规定》第五十四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说,新《规定》有关作弊惩治条款的细化,必将有力地保证学校处分权的实施,同时也将限制学校处分权的滥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但是,能否因为学生作弊就取消他的“受教育权”的争论可能仍将继续。
取消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被学校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对应: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
点评: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说,新《规定》取消了一些强制性甚至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条文,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导学生逐渐学会自我约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相对于旧《规定》是一种进步。但是,我和一些教师、家长担心,学校对学生在两性关系方面不加以明确的限制和约束,有可能导致“同居”增多,不利于校园环境的净化。
“处分自主权”与“申诉豁免权”并举
案例:1999年底,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6名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即上诉到法院。
对应:新《规定》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新《规定》还要求学校处分学生严格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点评: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说,新《规定》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从内部机制上体现并健全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心思想,可以减少很多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无谓诉讼,对于营造高校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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