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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开封三院肝病科的化验室是个“变魔术”的地方。

据记录这个“肝病科”一年间销售药品就达数十万元。
核心提示
103与107,对今年23岁、刚刚大学本科毕业的河南省开封市姑娘刘丽(应被采访者要求采用化名)来说,类似的数字在数学题里不知道遇到过多少回,但是,在生活中真切地感受这两个数字,只是在这两年间。
两年前,她被诊断为“乙肝大三阳”———HBV-DNA(乙肝病毒基因)定量值为3.24×107copies/ml。紧接着就是治疗。她一直在同一家医院治疗,两年时间,2万多元医疗费用,这家医院出示的7张化验单终于如她及其父母所愿,107变为了103。
可是,治愈的喜悦很快被打碎了。在随后另外3家医院开出的化验单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她血液中的HBV-DNA定量值仍为107。
动人的广告
5月9日,在河南开封,刘丽的妈妈黄女士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都怪我耳朵根子软,听信了他们的广告。”
2003年7月,电视台里的一则广告引起了刘丽一家的关注。广告上,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专家”权威地讲解着乙肝科普知识,而画面上那个窗明几净、宽敞明亮的肝病治疗中心,使黄女士的视线无法离开,最后,广告中一句将使“乙肝阳转阴”的话让黄女士下了最后的决心。看完这则广告的第二天,黄女士就拉着女儿赶到打广告的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现开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03年8月21日,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科对刘丽的化验结果为HBV-DNA阳性,定量值为3.24×107copies/ml,大三阳;谷丙转氨酶为14u/l,肝功能属于正常。
“当时的肝病科宋医生告诉我,他们医院的乙肝治疗效果很好,用的都是中药,没什么副作用,而且病情不易反弹。”尽管黄女士亲眼所见的肝病科与广告中的情景天差地别,这里的一切十分简陋,墙皮脱落,化验室、药房连块牌子也没有,但是听完宋医生介绍,黄女士还是决定让孩子在该医院治疗,为以后的考研做准备。
于是,刘丽在学习外的另一项主要任务就是配合治疗。
第一次治疗,宋医生开出了吉林省银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春”牌肝清片,配合点滴江苏淮安双鹤药业生产的“索帮”牌苦参素氯化钠注射液的药方,一个月花掉药费3054元。回到学校后的刘丽还坚持口服3个月为一个疗程的肝清片,每个月药费1000多元。一个疗程过后,2003年11月28日,刘丽在三院肝病科的化验结果显示,DNA定量值为4.47×105copies/ml。化验结果十分喜人。黄女士更是下定了决心,将每个月省吃俭用攒下的钱全部用在刘丽的学习和看病上。
刘丽一直连续服药至2005年3月20日,其间又进行了6次化验,每一次的化验结果都给刘丽和黄女士增添了战胜乙肝的信心。最后一次化验是在2005年1月26日,DNA定量值为7.64×103copies/ml,定性为弱阳性。至此,母女俩对三院肝病科治疗效果十分满意。
变来变去的化验单
尽管治疗显现在HBV-DNA化验单上的结果令人高兴,但是2005年1月26日肝功能化验中的转氨酶值为121u/l,竟比2003年8月21日的化验结果高出数倍。这让母女俩很不放心。但是该科的医生解释说,估计是刘丽学业忙,累坏了,建议再服药两个月。
这次开的是西药联苯双脂滴丸和肌苷片,不是以前服用的中成药。在服用两个月后,2005年4月4日,刘丽拿到考研成绩,马上要参加复试。黄女士担心刘丽因为身体不合格不能被录取,于是带着孩子到开封市第六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再次确认一下治疗效果。当化验结果出来时,母女俩愣住了。HBV-DNA定量值竟为大于5×107copies/ml。太不可思议了,怎么差距会这么大?!治了近两年,药费花了两万多,竟比治疗前还严重?!4月10日,黄女士领着孩子再次到三院做进一步的化验,结果为6.09×103copies/ml。这时,大夫还关心地问刘丽:“今天怎么不拿药了?”“还没吃完,吃完再拿。”刘丽母女开始怀疑在三院上当受骗。
为了进一步求证,黄女士带着女儿先后在4月18日、19日来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再次化验。结果表明,HBV-DNA定量值分别为4.572×107copies/ml(转氨酶值52u/l)和2.53×107copies/ml。黄女士愤怒了:“三院肝病科在光天化日之下行骗,吃药花钱疗效不行也就算了,千不该万不该在化验单上动手脚骗人,耽误了正常治疗,让孩子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家庭蒙受这么大损失。这儿还是医院吗?这是地地道道的诈骗!”
4月20日上午,开封市卫生局中医科工作人员对三院肝病科进行了查处。但该科大门紧锁,医生不见踪影,肝病科所在的二楼走廊还有持化验单等候看病的患者在为该科锁门而焦虑。这期间,黄女士与院方进行了频繁的交涉,并提出三院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一加一赔偿,再加上精神损失费,一共5万元。
5月10日,在多方努力下,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与黄女士达成协议,由肝病科退还刘丽所有医药费用2.3万元。
记者暗访
就在三院与黄女士达成协议的当天上午9时,记者以一名患者的身份来到了该院肝病科,一位中年妇女手提一袋蔬菜刚刚进屋。放下蔬菜后,她一边穿白大褂一边询问记者的病情。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但是记者并没有看到这位穿着白大褂的中年妇女佩戴任何标牌。
“哪儿不舒服?”“肝有点不舒服。”
“我们这儿只看乙肝,你先到楼下消化内科检查一下,确定是乙肝再来。”
这位自称姓董的医生几句话把记者支走了。
5月11日上午10时,当记者公开身份前来采访时,董医生还没等记者开口就脱下白大褂跑得不见踪影,右侧诊室内3位身穿白大褂的人员也从位子上迅速站起相继跑出,只留下一位60多岁、医生模样的老人。
“您姓什么?是肝病科的医生吗?”记者向老人发问。
“不是,我姓李,只是他们请来搞咨询的。”老人回答。
“这张化验单是您送检的吗?为什么同仅仅几天前别的医院检查结果不一样?”记者拿出刘丽在三院的最后一张化验单。
“是我送的,当时我临时帮他们看看病人。不同的仪器、不同的参考值、不同的化验试剂、不同的操作人员及不同的检验室条件,均会导致检测结果的差异。”
“会产生上万倍的差距吗?这可是阳性与非阳性的差别啊。”
“……”
在肝病科化验室,一位女工作人员断然拒绝了记者的任何提问,存放血液试剂的冰箱里堆放着装有青椒黄瓜的蔬菜袋。
记者随后采访了旁边科室的医务人员,得到的答案出奇一致:肝病科的人我们都不认识,肝病科根本就不是我们医院的。
这时该肝病科的其他任何医生和该院负责人均不见了踪影。
5月12日中午,在开封市卫生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再次来到三院,采访了该院的党委书记邢启建、医政科科长王伟和门诊中心主任王树生。
当记者询问肝病科什么时候建立,有什么相关手续,科室设置有几名医生、护士、检验员,主任是谁,为什么单独设立药房、化验室等基本问题时,三位负责人不是支支吾吾,就是“不知道”和“不清楚”。
谁在行医
乙肝难治,在医学界是个公认的事实。
北京佑安医院肝病内科主任医师、教授刘德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可以说还没有治疗大小三阳的特效药;至于乙肝阳转阴,目前的医学还做不到,但是通过药物抑制病毒,部分病人从大三阳变成小三阳,这种转换率有20%~30%,但要小三阳完全消失还是不可能。目前的治疗就是把大三阳变成小三阳,这在医学上就算达到目的了。
一个医学难题,为什么一个开封市的小医院就迎刃而解?到底是谁在为患者看病?
关于这个问题,记者多次联系开封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以及三院林育民院长寻求答案,但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最后只得到一个说法:肝病科是与中国中医研究院特色医药合作中心的协作科室。记者随后联系到北京这个被称做协作单位的中国中医研究院,该研究院工作人员否认了与开封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所谓合作,并告诉记者,特色医药合作中心已于去年底撤销,即使以前有合作,也已经取消,现在再打这个牌子就是医疗欺诈。
记者从三院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该肝病科实际为出租科室,某福建人已承包5年。该科室共租用医院二楼5个房间,每月上交医院5000元,名曰管理费。其收费、化验、药房属于科室自己单独负责,跟医院没有任何关系。肝病科从医院购买发票,医院提供收费章。最初与医院签订合同时,由于化验设备欠缺,还曾与医院商定,如需医院化验室进行的化验项目,收益归医院。肝病科的财务账不进医院大账,自己管理,科室人员与医院无关,不进入医院人事管理。
伦理与病痛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第七十九条规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等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当医院将科室出租给以赚钱为第一目的的“医商”时,医院正在失去“信任”与“公平”。
在开封采访期间,知情人士透露,开封个别医院中的一些科室现在或者曾经是“医商”的“提款机”,另一家医院的肝病科也曾是三院肝病科承包者的产业,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被医院收回。这些“医商”都来自外地,目前以福建莆田帮实力最为强大,他们在全国许多医院都有承包的科室。他们瞄准的病种主要有皮肤病、性病、不育不孕、美容整形、肝病、肿瘤、结石、失眠等,这些病种疑难杂症多,治不好患者也找不出毛病;要么针对的是患者的隐私病症,患者发现上当也会自认倒霉;要么针对的是患者消费热点,挥刀割肉。
出租的科室一般被称做“院中院”,是医院里的独立王国。为了拿下科室的“承包权”,“医商”想尽办法搞定院长,承包方式通常是打着医院的牌子,利用医院现有的房屋等设施,“医商”投资,拥有管理权、用人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医商”依据科室好坏(赚钱利润空间大小)每年向医院上交“管理费”或者“承包费”。
这些出租科室脱胎于上世纪90年代的游医、江湖骗子、黑诊所,如今,他们要牌子,有医院的正规牌子;要场所,有像样的场所。由于肯下血本,他们甚至比所依附的医院看起来还正规,高薪聘请正规医学院毕业的医生、科室主任,投入高级的医疗设备;使用正规药品,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有的还打着国家某某中心、某某基地、某某学会等牌子;其欺诈手段却比以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小小的几十元、几百元就能治好的病,或者根本没有治疗必要的病症,非得让患者花上几千元、数万元不可。(《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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