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个行业都会形成不同的职业习惯。法官习惯了在法律的威严性下审案,律师习惯了为一方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法学教授习惯了讲课时台下传来美妙的翻书声。可当法官、律师和教授选择了同一个兼职———仲裁员时,原有的职业习惯就不得不向相反的方向变化,威严要变得和谐、倾向要变得公正、理论要遭遇实际。当这一切发生时,思维的火花会怎样碰撞?
如果说仲裁庭是一个特殊法庭,那么主持开庭的仲裁员就是一群“兼职法官”。每个仲裁员原来顶着的光环不同:退休法官、资深律师、大学教授,甚至经济贸易专家。可想成为仲裁员还要经过“三八”“两高”标准的严苛测量。“三八”就是三个八年,从事仲裁、律师、审判员满八年。“两高”则指两项高级职称。而无论原来的光环多么闪耀,当一个个复杂的经济纠纷发生时,看他们原有的职业思维方式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从倾向一方到倾向双方
37岁的王洪律师五年前被破格聘任为西安仲裁委仲裁员,成为我省最年轻的首席仲裁员。作为律师,他办过的大案很多;作为仲裁员,他坦言自己刚刚上路,还需要继续学习、积累和深造。
对于律师、仲裁员角色转换带来的碰撞感,有着4年多仲裁员“工龄”的王洪深有体会。“律师是替一方争取权利和利益,在法律的允许下争取利益和权利的最大化。”固有的思维模式是倾向一方,很少考虑另一方。“仲裁员则是设身处地站在法律立场替双方当事人考虑,看待问题的视角更客观和准确。”王洪说,刚开始当仲裁员,角色转换并不容易。“审案时忍不住习惯性思考哪一方更有理,和议中也会更关注一方。”不过,经过一两个案件后,倾向性思维就让路了。
他谈到印象最深的一起仲裁案件。“那是一个典型案件,事实和法律产生了矛盾,要以什么为准?”案件起因很简单,是一起上百万元的建筑纠纷。建筑方依照合约建好了学生宿舍楼,学生都住进去了,校方却迟迟不付款。很简单的“欠债还钱”案件在开庭后却发现,已经建好的宿舍楼居然是“违章建筑”。不愿付款的校方却以此要求“宿舍楼是违章建筑,所以之前签署的合同无效,要求拆除建筑。”这一点要求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但如果以此,显然对建筑方太不公平。王洪回忆说当时三名仲裁员在看法上都产生了矛盾。最后,以事实为依据下了裁决书,支持了建筑方的要求,催促校方补办建审手续。“毕竟楼已建好,不可能拆除,学校收了住宿费,学生已经入住。这些都是不可磨灭的事实。”
王洪深深体会着仲裁员的全新视角,他说对律师的工作很有帮助。那么更喜欢做律师还是做兼职仲裁员?王洪给出了这样的答案:“不同的人生阶段要做不同的事情。”他认为年轻时激情澎湃,拥有对抗性的思维更适合做律师。随着经验的积累、知识层面的拓宽,心态的越发平稳,才能达到仲裁员需要的“高度”。
从辩明是非到避免损失
64岁的马栓智在法院工作了30多年,当了一辈子法官。退休前他是陕西省高院的副院长,如今他是西安仲裁委和渭南仲裁委在册的仲裁员,新职业的工龄2年半。虽然同样在法律的框架下工作,可仲裁庭带给这个老法官的感觉却是完全不一样的。
“原来开庭当审判长,现在开庭当首席仲裁员,这两个职位相当,不过差别可大了。”马拴志说,法官代表的是国家审判机关。一开庭,坐在审判长的位置上,旁边站着法警,还没有开口说话,法律的威严感就会让出庭的所有人产生敬畏心。而仲裁庭更讲究人性化与和谐感,“法院审案最重要的是搞清事实,查清责任,仲裁则更灵活去解决问题。”他接受的第一个仲裁案件让他始料不及,也让他对仲裁的“自制”有了更深的了解。因为双方当事人在第二次开庭时居然“双双缺席”。
“那是一个消防器材的纠纷,深圳的公司是供货方,说西安的公司拖欠欠款,同时西安公司也提出赔偿请求。”由于案件并不复杂,因此当时是马栓智独任审理。第一次开庭搞清了基本事实,西安的公司确实欠款,可深圳方的供货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双方都有责任。约定第二次开庭时,双方代理律师都未出席,而是缴清了仲裁费,特殊结案了。“我分析,应该是双方代理律师开庭前只了解部分事实,开庭时了解了自己代理方也有责任,因此可能私下和解了。”
“在法律的框架下,很多事情可以商量,仲裁注重调解。”从法官到仲裁员的角色转换,马栓智说刚开始还是有一点不适应,毕竟退休前已经不太审案,主要工作内容是审查别人办的案件。“感觉像回到了刚工作的时候,要自己动手制作法律文书。”“心态也有变化,也参加了一些培训来调整自己。”
从理论研究到实践催化
60岁的段秋关教授在学校扎根了一辈子。兰州大学、北京大学、西安政法大学、汕头大学,最后落根在西北大学,从上学到教学,一直没有离开过学校。他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中自由穿行,不仅在学术和教学上硕果累累,同时也是我国第一批仲裁员。他审理的仲裁案件已经超过200起,房地产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营销合同纠纷是他的专长。对于法律研究和仲裁实践,他有特别的见解。
“很多人都不知道,WTO就是用仲裁来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商事纠纷的。”段教授说,在市场体制中,仲裁是解决商事纠纷和民事合同纠纷比较好的一个途径。国际上一般的商事纠纷,优先选择仲裁解决而非诉讼。他认为仲裁更能表现法律的本质,因为“法律的本质是妥协”。段教授这样解释这句话:“法律是什么?是不同利益需求下共同遵循的规则,是双方妥协的表现。”
房地产延迟交房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往往是集体诉讼,而且业主情绪很大。虽然从法理上一看就知道是开发商违约,但在实际操作中想要快速妥善调解,却并不容易。理论和实际该如何结合?段教授接过好几起集体房产仲裁案件,人数都在几十户。他认为诀窍就在根据业主情绪选择审案方式。业主情绪平和就选择“合并审理”,情绪对立就选择“个案审理”。“记得南郊一个楼盘,业主情绪很大,业主代表人数特别多,把门都堵住了。”业主对仲裁的公正性还不放心,因此这种情况下,身为仲裁员的段教授做的事情就是安抚情绪,决定个案审理。“仲裁需要平心静气调解,情绪大、人又多就很难进行。”于是,他劝说大部分业主代表先回去,“先选一个小突破口,审理一个案子,业主们都有联系。”当一个案件审理中公平解决了,其他业主的情绪就松弛下来,下面的事情就很好解决。
“法律是应用学科,本身就需要经验。”对于教授、仲裁员角色的转变,段教授认为法律实务活动和理论本身就是不可分的。实践会对法律教学会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会给学生一些实践的机会。实践还会教给人更多课本外的知识,比如,经济纠纷常常权责并没有那么分明,更多时候双方是一场心理战。让双方让步妥协,最重要的是让双方服理。“分清事实后,几个问题问下来要让双方都明白自己的短处,再谈法律条款的规定,才能平稳熄火,公正解决。”段教授认为,仲裁员的要求其实比法官要高一些,不仅需要有大量的专业知识做基础,协调能力,还要考虑商事惯例和合理性,抛弃争辩性思维,平心静气的协商解决。记者陈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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