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工作的时候每月以‘发展基金’的名义扣我100元作押金,现在辞职了还说要半年后才给退。”昨日,付先生打来热线,对他曾就职的陕西神泉实业有限公司这一行为提出质疑。
去年下半年,付强成为陕西神泉实业有限公司建工路水站的一名送水员。每个月,公司会从他的工资中以“发展基金”的名义扣下100元。3月初,他向公司辞职,并拿着8张收据希望能取回那笔钱,但是被告知,那笔钱半年后才能退。
昨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该公司建工路水站,王站长告诉记者,公司对每个送水员都会收取此项费用。紧接着,付强带记者找到公司经理。这位经理解释说,“我们认为这不是变相押金。”同时他表示,如果员工辞职后,在半年的缓冲期内没有顾客投诉之类的问题,扣掉的“发展基金”会退还。
至正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表示:该公司所谓的“发展基金”就是变相押金,是肯定不对的,应立即返还。
文/图 记者 薛雯 实习生 惠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