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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直到深夜,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也没有在一审的最后期限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了。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吉林省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财产总计人民币2261万余元;受贿犯罪13起,收受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39万余元;行贿犯罪一起,行贿人民币10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田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就田忠的案子走访了很多知情人,了解到不少鲜为人知的内情。比如,田忠一次就侵吞2261.2万元人民币的过程很专业,一般人学不到;再比如,田忠与小舅子媳妇等人黑夜长途跋涉转移上千万元现金。
2006年8月初,田忠告诉他孩子的舅妈王一平:“公司股权转让了,得了一笔现钱。”当天晚上,王一平就把姐姐的意见转告了田忠:“这笔巨额现金只能放到公司(才合法而且安全)。”田忠当即表示按照这个意思办。8月6日晚上七八点种,王一平开车到长春工学院大门口,到了一个居民小区,等了一个小时,田忠的大女儿晓惠出现在黑暗中。晓惠领着舅妈王一平到了一栋楼前,从楼上拿下7个箱子放到了王一平的车上。田忠的车引领着王一平的车悄悄地开到了吉林医大附属二院附近的偏僻小道才靠边停下。王一平把3个箱子刚放到田忠的车后备箱里,田忠大女儿晓惠和另一位男士开着一辆丰田轿车也到了。王一平又把2个箱子放到晓惠的车后备箱里。3辆车连夜疾驶赶到了沈阳。在王一平设立在沈阳龙郡公司财务室的保险柜里,勉强塞入了一千多万元现金。8月7日傍晚,3辆轿车拉开距离悄然回到了长春。8月8日,田忠若无其事地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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