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吕华)
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从即日起我市将对医疗机构常规体检项目进行整顿,严禁医疗机构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常规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立即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另外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医疗机构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两种情况下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劳动者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的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
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的材料后,应与被检者个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征得被检者本人签名同意后方可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