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未就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作出规定,但是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建筑物不能“想拆就拆”
根据刚刚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并且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一次性餐具将受限
在餐馆使用一次性餐具、宾馆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现象非常普遍。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则对这种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加以限制。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该法还规定,对列入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立法叫停过度包装
月饼等“过度包装”“豪华包装”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污染环境。29日出台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对此予以了限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9日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累进加价难实施
“对居民生活所用电、气、自来水等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涉及问题比较复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目前全国661个设市的城市中,只有近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行了阶梯水价。主要问题是:难以根据每户家庭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其基本生活用水基数;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要对城市所有家庭实行“一户一表”的改造,还需投入相当大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现在,一些城市已通过提高居民用水价格和收取污水处理费,起到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的作用。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电,目前只有浙江等三省实行阶梯电价,遇到了实行阶梯水价同样的问题。对居民生活用气,目前各地都未实行累进加价,主要是因为生活用气消费弹性很小,实行累进加价作用不大。
黄建初介绍说,从调研的情况看,对居民生活用水、电、气实行累进加价制度,目前不宜在法律中规定。立法机关经研究认为,现在在法律中规定实行这一具体价格措施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没有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实行累进加价这一具体价格措施作规定。
据新华社、《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