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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新)中宣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部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并按照《“110”接处警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家庭暴力求助投诉及时进行处理。
记者昨天下午从西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获悉,其实我市110指挥中心早在5年前就已开始正式受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报警、投诉等相关问题。截至昨天下午记者发稿时,110指挥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共接到家庭暴力报警起数为200起,110接警科副科长唐溢旋告诉记者,在这200起家庭暴力报警中,竟然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亲眼目睹家庭暴力实施过程中向110报警。
唐溢旋告诉记者,西安110报警指挥中心一直相当重视对家庭暴力报警的接出警工作,一旦接到此类报警,第一时间通知辖区派出所或相关单位。根据近5年来的接警情况来看,女方在家庭暴力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最令他们感到心痛的是在许多起家庭暴力报警中,报警人是家中的孩子,电话听筒里清晰可辨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家长甚至丝毫不顾及未成年人的感受和承受能力,当着孩子的面实施家庭暴力。遇到此类情况,110指挥中心在通知出警单位地点的同时,还会特别提醒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和未成年人在场的情况,紧急时出警人员可采取破门而入的方式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唐溢旋还特别提到,虽然我市110指挥中心正式受理家庭暴力报警已近5年,但是从总的受理起数来看,接警数量相当少,也许许多遭遇家庭暴力的女性出于不好意思不予报警,或者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警方不会受理;在此,唐溢旋再次提示市民特别是容易在家庭暴力中处于弱势的女性,一旦遭遇家庭暴力应当及时报警,西安110会在第一时间接处警,并且会特别考虑到此类接处警的特殊性,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
我市警方还要求出警人员及时依法组织对家庭暴力案件受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为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依据。
对情节轻微的家庭暴力案件,遵循既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家庭团结,坚持调解的原则,对施暴者予以批评、训诫,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防范和制止事态扩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属于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