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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驻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应按照政府要求做好自查,要确保在春节前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应领取的工资,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查自纠,进行整改。
2、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主动采取措施,立即补发;确有困难的,应先向农民工支付部分工资,确保农民工返乡过年,剩余部分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资支付计划,并上报市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联合接待小组办公室备案。
3、对借口以各种理由违反法定程序聚众闹事、影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社会治安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各级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联合处置机构对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措施,依法严肃处理,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建委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暂停投标资格,外地企业将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市工商局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年检时不予通过;同时,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向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通报,列入银行征信系统“黑名单”。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举报投诉电话:87605424地址:和平门外胜利饭店西大门内特此通告
西安市解决拖欠民工工资联合接待处置小组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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