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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说明书没有标明成分,或使用“特效成分”等含混不清的字眼;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不全。这是近日在一些商家、化妆品店的进口化妆品进行暗访时发现的问题。
镜头一:CD、伊丽莎白•雅顿、资生堂等一批进口品牌的化妆品在该店都设有专柜。专柜销售小姐拿出一叠化妆品的许可批件让检查人员过目。这时记者无意间发现,旁边“贝佳斯”(产品主要产地在美国,也有部分是日本等地生产的)专柜柜台上的商品已经空了一大半。专柜小姐对此的解释是:“因为有活动,所以拿到别处去设展台了”。仔细查看,发现产品说明全是外文,分辨不出究竟哪些是爽肤水哪些是隔离霜。只有一个空的盒子上贴了一张中文说明,但也只是简单地列出产品名称以及使用方法,没有成分说明。“贝佳斯”专柜的销售人员从柜台里抱出的一堆粉饼、小瓶的护肤品等,同样找不到中文说明。对于这些货品,销售小姐异口同声地说是“试用装”,似乎只要是试用装,有没有中文说明无所谓。质量检测部门人员讲,不论是试用装还是正常包装的化妆品,包装要求都是一样的。还有些化妆品包装上没有镭射防伪标识。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化妆品,外包装上都会贴上有“CIQ中国检验检疫”字样的镭射防伪标识,在2000年前防伪标识的字样则是“CCIB”。
镜头二:这家店的化妆品种类比前一家多了不少。化妆品外包装上都没有防伪标识,而说明书成份不清的问题在该店同样存在。一瓶产地日本的“资生堂”面膜的中文说明上,只有“选用资生堂独有的特效成分”的字样,可这“特效成分”是什么却没有详加说明。还有一些进口化妆品没有相应的许可批件。根据规定,则必须要有相应的批件。
镜头三:美容院内的化妆品更是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日文应有尽有。但是惟独不见中文的痕迹。据了解在美容院内有不成文的规矩,凡是在院内包月的客人,不允许外带产品来作护理项目。但是这些满纸外文的产品,谁来鉴定他们的成分、产地和效果?
据了解,今年国家相关部门会逐步完善健全化妆品行业的成分标明制度。但是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从业者、监管部门、消费者等方方面面的配合。记者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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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第十五条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
第十六条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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