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01日 星期三

今天:多云间阴天  风力:2级 温度:24~32℃  明天:阴转多云

西安新闻网-新闻中心 西安日报 西安晚报 >>>>> 您现在浏览的是 四版 新闻
>>>>西安晚报社联系电话

 

社委办   87618160
总编室   87613833
要闻部   87614117
日报专稿部 87613709
社会部   87611105
经济部   87618140
科教部   87613219
文化部   87613721
体育部   87613702
摄影部   87618153
特稿部   87613723
 
遏制炒房平抑房价
正常住宅交易可享税收优惠
www.xawb.com 2007-08-01
    本报讯(记者周骏)为方便市民办理二手房交易业务,记者昨日专程走访了市房管局,对交易双方最关心的交易征收税费标准进行了详细了解。市房管局延锡铭局长表示,目前实行的税费征收政策对遏制炒房具有重要作用,但对正常的住宅交易影响不大。

  记者了解到,买卖二手住房要交四种税:营业税———房屋成交价格×5.5%(由卖方缴纳);印花税———交易双方按交易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20%(由卖方缴纳);契税———普通住宅为1.5%,非普通住宅为3%(由买方缴纳)。

  正常住宅交易,税费也有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普通住宅要满足这些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平均交易价格在每平方米429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