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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华实习生李晓丹)昨天下午,省人口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量要控制在3830万以内;对农村年满55周岁的独女户夫妇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因为人口问题连续两次被省上黄牌警告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就地免职,降级使用。
形势:21世纪上半叶我省将迎来人口三大高峰
21世纪上半叶,我省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20万~30万;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口总体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建设西部强省的人才需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猛增,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深,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剧增,管理难度加大。此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有所减弱,经费投入不到位,基层工作薄弱,机构和队伍不够稳定;一些地方领导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识不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局面尚未形成。
奖励:年满55周岁独女户夫妇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年满55周岁的独女户夫妇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农村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家庭,区别不同情况,给予5000元至30000元的补助。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及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支付的每年10元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对0~5周岁女孩的医疗费给予适当减免。分期分批对农村独女和双女户女孩未考取高中和大中专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她们的致富能力。
保障:“十一五”末财政投入计生事务性支出人均达到30元
按照《决定》要求,全省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到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达到人均22元,年均增加2元,省(含中央)、市、县按照5∶2.5∶2.5的比例分级承担。继续安排“十一五”期间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力度,将社会抚养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到2010年,社会抚养费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人均8元。届时,我省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性支出人均达到30元。
惩诫:连续两张黄牌县(市、区)主要领导就地免职
实施人口和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年度突破人口计划指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在90%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或者继续升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不足规定标准70%的县(市、区),由省上黄牌警告,并对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3年内不予提拔。连续两次被省上黄牌警告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委(局)主任(局长)就地免职,降级使用。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提拔使用、晋升职称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或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凡是非法生育(含非法收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徇私舞弊得到计划生育有关证明等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为、没有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不得提升职务或晋级,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能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人。
此外,对于名人、富人和民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必须依法处理,不得担任社会荣誉职务,不得参与相关奖项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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